关于FCC模块认证,那些你必须要知道的事儿
Q1除了持证方或责任方以外的其他方可以使用哪些选项来申请或更新现有的模块认证?
答:模块制造商以外的其他方可以:
a)申请新FCCID;
b)申请变更持证方,然后提交II类变更许可。
Q2具有DFS和雷达探测能力的U-NII模块认证如何处理?
答:雷达检测的性能受到接收天线的影响,因此具有雷达检测的U-NII模块化设备通常作为限制模块申请。但可根据具体情况为具有雷达检测能力的设备获得独立模块申请。
Q3第15部分非执照发射机模块和天线能够单独销售吗?
答:发射器模块的无线电组件部分及其相关联的天线能够单独销售,但仅当模块和天线包含鉴定协议以确保仅授权模块和授权天线一起工作。
Q4当主机设备执行认证鉴定协议时,第15部分发射机模块和相关天线是否可单独出售?
答:允许使用主机设备为授权模块和天线之间的鉴定要求提供合规性,在主机认证确保存在适当的认证天线之前,模块不得发射。
Q5模块是否可作为主机设备的一部分参考设计电路并在组装期间制造到主机板上?
答:这是不被允许的,因为这被认为是参考设计而不是物理分立组件。
Q6当主机设备必须使用连接到主机印刷电路板天线连接器的微带线型天线或者主板上线型天线时,是否可申请模块认证?
答:当通过主机的印刷板走线将天线连接到印刷电路板上的外部连接器,线型天线或元件(芯片)天线时(此处称为"迹线设计")时,模块发射器可申请模块认证。可扩展到包括用于天线衰减补偿,阻抗匹配或提供测试端口的无源部件。其他不被视为线型布局的组件必须包含在模块中,如放大器和有源驱动器。
Q7要获得独立模块认证,屏蔽外壳是否必须包围整个模块或仅包围射频电路?如果模块在没有屏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独立配置的技术标准,那么将模块作为独立模块进行认证是否能接受?
答:为了获得独立模块认证,即使模块在没有任何屏蔽外壳的情况下满足独立配置的限制,也必须用屏蔽外壳屏蔽射频电路。屏蔽设计必须完全包围射频电路-包括射频电路顶部,所有侧面和底部,底部可以用接地平面作为屏蔽外壳,并且必须明确地设计为由诸如金属板,金属网或金属油墨涂覆材料的材料制成的有效屏蔽。屏蔽外壳上的任何孔径必须明显小于被阻挡的射频信号波长,以有效地近似不间断的导电表面。
Q8当集成在主机中并在相同或不同频段同时传输时,是否有针对多个认证模块的指导要求?
答:对于电磁兼容或无线电参数,当申请方或主机提供商进行评估时,同时传输相比单个发射机操作(即不同时发送)没有产生额外的发射,则无需提交附加的同时传输测试数据。主机制造商有责任确保单独或同时发射时发射器符合FCC法规,包括适用规则所定义的占用相同或重叠频率范围的所有发射输出的总和。
Q9当安装者将已经认证为移动用途的模块安装到手持式设备时是否有相关指导要求?
答:为满足FCC射频暴露合规性要求,大多数或所有模块认证必须标识主机平台射频暴露适用条件并包含适当的表述和评估数据,当改变主机平台射频暴露适用条件时,模块认证持有方需申请II类变更许可。
Q10主机制造商是否可将非模块化认证的发射器(例如USB加密狗)集成到不可拆卸的机箱中,然后使用FCC标识符标记设备,例如"此产品包含发射器FCCID:XXXYYYZZZ"。
答:是的,这是可接受的,主机制造商应该确认发射器没有变化,RF暴露评估也应该满足法规要求。